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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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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处分涉及他人财产应属无效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14:04

 

 

       李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拥有房屋一套。2006年李先生因病去世之后,儿子小李出生,因李先生当时买房时向其父亲老李借款3万元,其在去世前曾立下遗嘱一份,将该房屋在其死后由其父亲老李继承,现老李主张要求该房屋全部归其所有,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上述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李先生只能将房屋一半的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分,对属于王女士的财产部分无权处分。对于向老李所借款3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承担。另外,因李先生儿子小李刚出生,小李是李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出生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李先生没有在遗嘱中为小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符合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因此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小李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可以按遗嘱分配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