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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大量土地档案失踪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11:03

 

一份丢失的土地档案,让安徽省太和县的村民刘桂英输了官司。这意味着刘家的土地权属遇到问题。

  宏观层面讲,土地档案管理对于保护国土资源,合理开发、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具有凭证、参考作用;

  微观层面来看,土地档案对解决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等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更进一步,地籍档案是调解纠纷、确权划界、化解矛盾、进行诉讼等的依据和凭证。

  对于刘桂英而言,找不到土地档案,就无法证明土地属于自己以及这片土地上的房子究竟属于谁。

  丢失的土地档案,折射出基层土地档案管理的种种弊端。

  比如,土地档案大部分还是以纸介质状态存在;没有合理妥善存放档案的专门设施;信息化水平不高;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土地档案的不重视等等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温泉 本报记者 朱雨晨 发自安徽太和

  4年,刘桂英瘦了40余斤,因为一份土地档案。

  因与邻居发生房产纠纷,作为关键证据的土地档案失踪,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关北社区程营的村民刘桂英输了官司。

  4年间,多次到国土局查询土地档案后,她惊讶地发现,土地档案丢失的并非只有自己家,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的大量土地档案都没有了踪影。

  2010527日,《法治周末》记者前往太和县国土资源局查询其土地档案后发现,该县登记在册的土地证书有多处断号,其中程营(40多户人家)登记在册的土地档案只存有29个。

  土地档案丢失输了官司

  刘桂英与王起跃的纠纷,其实2006年就开始了。

  而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大量土地档案的丢失,是刘桂英4年间无数次前往该局查询自家档案时发现的。

  土地档案的重要性,刘桂英的案子或许是一个最好的注解。

  20087月,刘桂英的邻居王起跃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起诉太和县人民政府。其称,太和县人民政府为刘桂英颁发土地证时,没有进行地籍调查,他本人也没有在四邻上签字,太和县人民政府的颁证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王起跃请求撤销太和县人民政府为刘桂英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刘桂英被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太和县人民政府为刘桂英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否合法,有一个证据相当关键,那就是刘桂英的土地档案。

  反映土地基本状况的土地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管理土地的凭证和依据。因此,土地档案的最主要作用是凭证和参考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副教授、房地产信息中心副主任谭峻说。

  谭峻表示,土地档案是土地管理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土地权属的历史凭证。土地权属的确认与变更、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权属界线及其权源争执的调处等等,常常需要从土地档案中查考历史记载。

  另外,土地档案中记载了土地管理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它不仅是不同时期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的汇集,也是各项技术成果的真实记录,因此,土地档案不仅可以为管理工作提供参考,还可以为其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为制定各项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由于土地档案被弄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太和县人民法院认为,太和县人民政府不能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判决太和县人民政府撤销其颁给刘桂英的太集用(2002)字第023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刘桂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刘桂英告诉记者,土地证如果被撤销,就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片土地上的房子究竟是谁的。

  刘桂英还是不服输。

  不断丢失的土地档案

  为了证实这一事实,2010527日,记者前往太和县国土资源局查询其土地档案。

  档案管理员拿出土地证书签收簿,记者确实没有查到刘桂英的编号为太集用(2002)字第0235号集体土地的档案。

  并且,记者在查阅土地证书签收簿时,发现登记在册的土地证书有多处断号。比如,签收簿上从地号为05490266,直接跳到05490284,没有看到尾号从6783的登记。再如,地号05500414之后直接登记05500416,中间没有尾号为15的档案登记。

  管理员称:登记簿上没有的,就说明档案没了。所有的集体土地档案都在那儿了。在管理员拿出的土地证签收簿上,刘桂英所在的程营登记在册的土地档案一共有两页多,记者数了一下,一共有29个。

  随后,管理员对刘桂英说:好多都没有了,那年发的就900多个有档案的,剩下都没有了。

  根据太和县城关镇关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王元凯提供的数字,程营大约有40多户人家,每家有两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居多,也有的家里只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有的家里有三个集体土地使用证。

  如果按40户,每户有两个集体土地使用证来计算,程营应当有80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在册。按照档案室的土地证书签收簿的记录,还少51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档案。

  相关资料显示,太和县下辖31个乡镇。城关镇是县城所在镇,是太和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辖16个社区居委会,7个村委会,程营只是一个社区居委会下辖的一个自然村。

  目前,太和县的土地档案保存在两个地方,一个是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一个是太和县档案馆。太和县档案馆调阅室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该馆保存的是1992年颁发的土地档案,其他年份的保存在太和县国土资源局。

  太和县的土地档案丢失总量一共是多少,尚无法全面统计。

  刘桂英告诉记者,2006年,因为一起官司,她还到该局查过自己的土地档案。但和王起跃打官司后,档案却没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刘桂英向记者出示了2006126日,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一份土地档案证明。

  刘桂英说,她曾经在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看到该局正门进去右侧的车库里堆满了档案,车库当时没有门,连拾破烂的都可能去捡

  在这些档案被放到没有门的仓库之前,刘桂英听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当时的负责人说,这些档案最初放在他的办公室里,他嫌乱,找了个推三轮的,挪到了一楼厕所里。因为厕所漏水毁了很多档案,后才将这些档案移到车库。

  2010527日,记者前往太和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向档案管理员提及此事时,管理员说:厕所漏了我知道,但是档案丢了,我不知道咋回事。

  528日下午,家住程营的刘春芹前往太和县国土资源局查询自家档案时也发现,自家的三块地都没有档案。

  531日,同在程营的张彩霞和程怀远前往国土局查询,也发现自己家的土地档案不见了。

  据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内部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历史原因,以前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搬了好几个地方,最初在哪儿我也弄不清楚。自我来接管,在那边小楼上,好几个人都有钥匙,光地籍股就几个人有钥匙。在一楼的储藏室漏水了,烂了那还要啥。一楼下水道坏了,修了几次,后来挪到车库里。车库可能当时锁坏了,又丢失了一部分。

  后来,挪到二楼楼上,有几个人有钥匙。可能在乱挪的过程当中,有烂了脏了的档案,有的人就不重视了。要是放档案室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这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不好讲。

  该人士告诉记者,土地档案原来归各个乡镇管,后来又收回来。以前局里四楼、五楼全部都是档案室,现在只有五楼了。其余的都放到乡镇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又遗失了一部分。

  把这个人给我带出去

  531日上午,记者来到太和县国土资源局三楼,见到该局局长苗同贺并表明来意,他质问记者:来采访为什么不提前说一声?随后,他让记者找分管的副局长王培德。记者称要采访土地档案丢失一事,苗同贺称:这个我暂时不好回复。然后称要开会,便扬长而去。

  记者来到该局副局长王培德办公室,王培德称个别档案丢失的情况可能存在,但是大量档案丢失的情况不可能,他请记者去档案室问一下。

  记者表示已经去档案室问过,并告知其几天来调查的情况,王培德转而表示:请你和我们地方的宣传部门先联系,由宣传部门安排,我再接受采访。

  随后又说:个别档案因有归档、保存、下放、再收回来好多环节,有可能丢失,但是大量档案丢失不存在,无法接受采访。

  然后称我有事,便快步走出办公室。记者随后追出,王培德走进该局二楼楼梯口的一间办公室,指着记者对工作人员说:你把这个人给我带出去。

  记者请其与记者一起去档案室查看并核实情况,王培德大声说:我不接受采访,我也不去核实,你要档案你去核实!

  专家观点

  损毁丢失国家档案应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副教授、房地产信息中心副主任谭峻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土地档案是在土地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是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我国目前土地档案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因为土地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谭峻说。

  土地档案来源于土地行政主管机关及事业单位,数量大,形式多样,且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各级土地管理主管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产生了大量的管理文件材料,尤其是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的资料,面广量大,涉及至城镇、农村的千家万户,这些文件材料经过立卷归档后,在一个县的数量就相当可观。

  土地档案有其固有的特点,在档案立卷归档时,要按其固有的特性,科学分类,系统整理,集中统一保管,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以便充分发挥档案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谭峻坦言,土地档案丢失肯定会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不便,有时会很被动,也会影响到政府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规定,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而造成档案损失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谭峻说,如果土地档案丢失,又没有补救的办法要从形成档案的原始资料来看。如果原始资料是唯一的(没有副本、没有复制件),那么档案丢失就很难补救了。如果有副本或复制件,只要经过档案部门鉴定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可以重新建立新的档案。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