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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落实整地补偿制 制止违法拆迁行为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11:37

 

 

安徽:落实整地补偿制 制止违法拆迁行为
2011年01月12日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坚决制止和纠正当前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的行为。
通知要求安徽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认真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征收土地经批准后满6个月的,相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拆迁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通知称,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确保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准备金制度,申请用地或申请先行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材料报送省厅审查之前,必须将依法应予缴纳的征地补偿费用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费用预存专户,保证及时足额兑现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
早在2010年7月,国土部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提出为保证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要健全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部、省报告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到位等批后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征地批后监管。
通知指出,严禁未经批准先行征收或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严禁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向被征地群众实施告知和办理签字、确认事项;征地报批时应当附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否则不予受理审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和采取"株连式拆迁"、"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征地拆迁。
通知表明,如果程序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群众的合理诉求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一律不得实施征地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