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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冒充媒体人 公益维权 诈骗信访群众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6 14:38

 35岁的安徽农民李钟郁(化名),以公益维权为名诈骗信访群众。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900元;随案移送的其7.8万元违法所得及已冻结帐户内的余款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的判决。

    李钟郁(化名)自称是******电视台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和********中心的负责人,两家单位均在香港注册成立。他在相关部门的信访门口与信访人搭讪,称其公司能够对当事人认为处理不公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纠正执法机关的错误,并声称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对不公案件进行发布,使社会广泛关注。他号称其公司属于公益性质,只为帮助当事人维权,不为盈利,被害人只需向其公司支付调查、取证所需的维权事务活动经费。2008年2月至2010年4月,z李钟郁在本市丰台区、大兴区等地以帮助被害人维权、解决诉求为由,骗取王某等12人共计17万余元,在此期间其并未实际解决任何当事人的诉求。

    此外,其还于2010年3月在本市大兴区以帮助王某办理采访证、记者证为由,骗取王79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杨开阳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钟郁(化名)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在案赃款及继续追缴违法所得的处理亦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