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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文春律师代理的六安市城北乡新河村鲍某某、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04-29 11:07

 

 

           许文春律师代理的六安市城北乡新河村鲍某某、桂某某等人诉六安市人民政府确认六土金国用(2005)第H.S:599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违法纠纷案,委托方已胜诉结案。